
清明节廉洁提醒

清明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持之以恒纠治“四风”,营造风清气正、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,集团纪委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廉洁提醒如下:
一、严明纪律规矩,做到“十个严禁”
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,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坚决做到:
1.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2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电子红包、名贵特产等;3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;4.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奢侈浪费,或组织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;5.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;6.严禁在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脱岗、空岗、漏岗,或工作作风漂浮、敷衍塞责;7.严禁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聚会、赌博等活动;8.严禁违反森林防火、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,带头落实相关要求;9.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、奖金或实物;10.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。

二、弘扬新风正气,倡导文明祭扫
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,自觉践行绿色、低碳、文明的祭扫方式。提倡通过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、寄托哀思。要自觉遵守祭扫场所秩序,服从管理,不违规用火,不燃放烟花爆竹,严防火灾事故发生。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、引领者,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。
三、压紧压实责任,强化监督执纪
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早提醒、早打招呼,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“一把手”要以身作则,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带头遵守纪律规定,带头抵制“四风”,管好班子、带好队伍、抓好落实。
欢迎全体党员干部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,携手营造清廉节俭、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!
监督举报电话:0830-2893868
监督举报邮箱:jjs@lz56jt.com





